就在2天前的5月28日,CNN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狀起訴,把AI新創公司Perplexity告上法院。這是美國電視媒體對AI公司提出的第1件著作權訴訟,時間點就在雙方談判授權合作破裂之後不久。
根據起訴狀內容,這件案子並不涉及什麼複雜的演算法或是語言模型。CNN的主張簡單明瞭:Perplexity在跟它協商期間及協商破裂後,還持續爬取它的文章、照片和影片,累積超過1萬7,000件內容,目前當然是用來訓練並提供AI問答服務。CNN認為Perplexity明知自己無權存取這些內容,卻仍照抓不誤,破壞了讓原創報導賴以為生的商業模式。
而Perplexity的公關總監Jesse Dwyer被問到此事時,回應也是一樣簡潔,甚至有點刺耳,他說:「You can't copyright facts(你不能就事實主張著作權)。」這句話背後是一個常見的著作權法概念,法律只保護特定的表達形式,單純的事實本身是不受保護的。
問題是,CNN的指控不是只有對方抄襲報導中的事實,而是全面複製完整文章、照片和影片,這些都是記者、編輯、攝影師投入創意的產物,符合法律對著作的定義,Perplexity的行為自然就屬於重製行為。如果法院認同CNN的主張,那麼Perplexity上面的抗辯就會失敗,接下來還是會進到AI訓練是否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的攻防。
在台灣,現已退出市場的蘋果日報曾經起訴自由時報,主張它製作的新聞報導被自由時報只是換個標題就放上電子報,是侵權行為;而自由時報的抗辯之一,就是這些新聞報導只是單純的傳達或轉述法院的判決書內容,並未添加作者之評論或分析,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不受著作權保護)。不過法院認為:「…本條規定乃參照伯恩公約第2條第8項規定『本公約之保護規定,不適用於日常新聞或僅具新聞資訊性質之各項事實』而來…因此,該款所謂『單純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應指最為精簡必要之資訊或數據、不摻雜記者任何的評論或意見之事實性報導;倘若對於取自公共領域的新聞報導之標題、素材之選擇、撰寫、架構或編排方式、解讀事件觀點等文字敘述之表達內容,已獨立投入作者精神上的想法與努力,而得與其他單純播報日常新聞或資訊性質之事實性報導有所區別,並足以表現出撰寫報導記者的創作個性與文筆風格,符合最低程度創作或個性表現之要求,即屬新聞報導著作,自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應受著作權法所保障…從撰文記者對於該社會新聞事件素材內容之選擇、撰寫、架構與編排方式,與所決定之新聞標題為何,都可以看出其於撰文報導該判決所認定事實時,係以從事司法新聞工作者之角度,將其認為重要且容易引起閱讀大眾關注之處,對於判決之核心內容及較能引起讀者興趣之事實加以選取引用,並編輯事件發生經過之『事件緣起』、『當事人訴訟過程』、『法院認定及判決結果』等,以淺顯易懂方式,讓不具司法專業背景之一般閱讀大眾,得以迅速認識該社會事件訴訟過程、當事人說法及理解判決重點,並非僅係單純抄錄判決之文字,而係經過縝密規畫及個人情感灌注的表達方式,且得輕易區分系爭新聞報導與該判決內容之區別,已足以表現出撰文記者之創作個性及文筆風格,難謂非為精神上之創作,自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因此不採信它的抗辯(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著訴字第84號民事判決)。所以若美國法院也採取伯恩公約的標準,因為CNN的報導顯然不只是最精簡必要的事實性報導,所以Perplexit顯然是有敗訴賠償風險的。
在此之前,起訴Perplexity的原告清一色是平面媒體: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道瓊、紐約郵報、百科全書品牌Merriam-Webster等。CNN的起訴意味著廣電集團也正式加入這場戰役,會不會變成大混戰不知道。
不過CNN也是先禮後兵,只是談判不成。但在未來訴訟上的意義是:我早已通知你我發現了你用我的東西張,並且希望你來談,只是你不願意罷了,所以你不能說你不知情(其實從Perplexity不是回應沒有重製,而是說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可以推論它不否認有爬)。
新聞媒體對AI公司的著作權訴訟已成為這2年智財法領域討論最密集的主題之一。除了在個別訴訟中看八卦吃瓜,猜測誰贏誰輸、賠償金額可能多少以外,對新聞媒體及AI產業而言,也在關注界線到底在哪,如果法院認定Perplexity大規模爬取新聞內容不構成合理使用,幾乎所有AI公司都得回頭跟新聞媒體重新洽談授權,反之如果它的抗辯成立,無論是網路或傳統新聞媒體的商業模式都將迎來真正的危機,AI公司可以光明正大的用自己花錢花時間製作的新聞來跟自己搶生意,這可是攸關生死存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