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is for losers.」(著作權是給魯蛇用的)。
這是全球最神祕的街頭藝術家Banksy說出的狂言。他蔑視體制、嘲諷資本,作品受人追捧。但他也沒想到,
有一間小型賀卡公司Full Colour Black就毫不客氣的把他的畫印成卡片拿來賣,老板Andrew Gallagher看準了Banksy的兩大死穴:第一,他堅持匿名,所以不會出面告人;第二,既然他說著作權是魯蛇用的,那大家拿他的畫去印成賀卡大賣,簡直是「實踐藝術家的精神」。
面對這種小無賴,Banksy決定改用商標取代著作權捍衛自己,申請註冊了不少商標。但Full Colour Black也不肯乖乖停手,多次申請廢止他的商標,還真的有成功過。為什麼?因為Banksy沒有真正的使用商標。
#藝術家的神祕感在法律上可能是種自我權利放棄
早在2014年間,Full Color Black就向歐盟智慧局提出異議,主張Banksy註冊的「擲花者」(The Flower Thrower)商標因為沒有實際使用,依法應該廢止。Full Color Black主張,Banksy申請商標只是為了「阻止其他人繼續利用他已經同意給大家用的作品」。案件走了2年,在審理期間Banksy還特別開了一間網路商店Gross Domestic Product來販賣相關商品,想要說服審查者他有在使用這個商標,但歐盟智慧局的裁決書中則引用Banksy自己說過的一句話:「販售商品只是用來迴避商標審查中的『未使用』問題」,並認定他實際上並沒有使用商標的意思。裁決書也明確指出,Banksy漠視智慧財產權,選擇隱瞞身分的做法對他不利。此外,也不能毫無疑問地確定Banksy對作品享有著作權,就算他申請商標註冊是因為想獲得對該畫作的合法權利,但這並非商標的功能所在。因此歐盟智慧局認定「擲花者」商標應該廢止。
在2019年時,Full Colour Black又對Banksy註冊的「Laugh Now」猴子圖案商標申請廢止,並同樣主張這個商標是惡意申請,且不具識別性。歐盟智慧局一樣支持Full Colour Black的看法,並且廢止商標。不過這次EU上訴委員會在經過重新考慮之後,改為認定並沒有證據顯示Banksy註冊商標出於「惡意」動機或屬不誠實行為,他扳回一城。
到了2025年,Full Colour Black這次更是直接針對Banksy這個化名,申請廢止「Banksy」這個註冊商標。Full Colour Black主張的邏輯相同,認為Banksy並未實際使用「Baknsy」商標,而且這個字本身只是用來描述Banksy這個人,消費者看到「Banksy」並不會聯想到一個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Banksy則回應表示:「一家賣卡片的公司正在搶奪我的藝術的註冊商標,試圖取得我名字的控制權,以便合法地販售他們的假Banksy周邊商品。」
#商標必需要使用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既然商標要與指定商品或服務產生聯結,本質上就必需要使用。而如果註冊後長期不使用商標,就沒有再保護的必要,基於保障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等考量,制度上會開放任何人得申請廢止商標,以促使商標權人於商標註冊後,能持續、合法的使用商標。
Banksy因為自己長期反體制、鼓勵大眾自由使用其作品,而不能再回頭行使著作權,所以只能藉由商標制度來維護權利。但同樣因為他選擇匿名,性格上也排斥作品的商業利用,因而難以在商標法框架下主張權利。而Gross Domestic Product快閃店實際上也只是一次套上藝術外皮的法律防禦操作,頗具Banksy式的諷刺意味。總之,Banksy的神秘性是品牌價值的核心,但卻同時是法律保護最脆弱的環節。
而Full Colour Black表面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實際上,Full Colour Black曾主動聯繫Banksy的代理公司Pest Control,表示願意支付使用費,卻遭拒絕。換言之,這場官司部分是談判失敗後的法律替代方案,若撤銷商標成功,該公司便可合法印製Banksy的畫作而無需付費。這是一種以法律程序換取授權談判籌碼的商業策略,並不罕見。
Banksy跟Full Colour Black的爭議顯現了一件事:法律在設計上會預設一個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Banksy的藝術大局觀根本不想遵守這個前提,他一方面試圖維持匿名跟開放作品給大眾利用,另一方面又想獲得法律保護,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放大一點看,所有街頭藝術出名到走向主流市場時,必然會遇到類似的「體制化」問題,一旦市場價值足夠大,很多人都想分一杯羹,當初若選擇匿名作畫的特立獨行,就得有無法變現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