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tz Grünbaum是知名的奧地利猶太裔表演藝術家,也是藝術收藏家,持有多幅奧地利表現主義畫家Egon Schiele的畫作。Fritz不幸於1941年在集中營遇害,過世前納粹強迫他簽署文件,授權他的妻子把整批藝術財產轉移出去,其中也包括現在已價值不斐的Egon畫作。
為了解決納粹掠奪藝術品的問題,美國在2016年訂立了HEAR法案(Holocaust Expropriated Art Recovery Act),規定藝術品的原所有人及其繼承人可以在發現藝術品後的6年內向法院起訴,而不會被認為已經超過可以請求的期限。而HEAR法案本身有日落條款,會在2026年底失效。
Fritz的繼承人Miloš Vávra趕在2025年8月向紐約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佳士得(Christie's)拍賣行應揭露被搶走畫作的下落與所有權資訊,否則他會因為HEAR法案落日而影響他行使權利(這可是涉及幾百上千萬美元的事)。
佳士得答辯稱,它與客戶有簽立保密協議(NDA),無法揭露這些資訊,但也表示它在二戰文物處理方面經驗豐富,會依法、依倫理行事。未來法院會認定歷史正義的價值是否可以凌駕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各國的立法者基於各種原因,會在法律中設下各種行使權利的期限。HEAR法案是「開一扇門」的思維,讓納粹制度下的受害者就算在幾十年後,仍然有機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把失去的藝術品討回來;但因為這有可能會破壞已經存在的法律秩序,所以本身也要設個期限,逾期不候。而台灣的民法也規定有消滅時效制度,時間長短不同,但都是基於「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的思考。不過消滅時效完成後,還是可以起訴,只要對方不知道要做這種抗辯,法院還是可以判決原告勝訴,但現在法律資訊超級容易取得,實在不能心存期待。所以雖然很多時候並不想走法律程序,但該催、該告的,不得已也是要做,除非我們願意就隨風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