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M.是她在法院裡的代號,也是她的成長歷程。她跟很多Z世代一樣,6歲開始滑YouTube、9歲開始用Instagram,看起來只是芸芸眾生之一,但她選擇在20歲時坐上洛杉磯郡高等法院的證人席,指控這兩個社群媒體的「平台設計」本身將她一步步推向憂鬱、焦慮、身體畸形恐懼症(body dysmorphic disorder,一種對自己外貌產生扭曲、過度負面認知的精神疾病),甚至讓她起了自殺念頭。
今年3月25日,陪審團做出一個可能改寫整個科技產業責任框架的判決:認定Meta與YouTube的過失(negligence)是造成K.G.M.身心傷害的重大因素(substantial factor);因為兩間公司未能就平台風險善盡警告義務,陪審團裁定應負30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s)責任,Meta承擔其中70%(約210萬美元)、YouTube承擔另30%(約90萬美元)。此外,兩間公司也各自被判處1倍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合計總賠償金額為600萬美元。這起案件,是全美約1600名原告(涵蓋350個家庭與250個學區)集體訴訟中的第1件指標性審判(bellwether trial),會直接影響後面上千件案子的走向。
#為什麼「設計瑕疵」4這個字讓科技業很緊張
這個案件的重要之處並不只在判決Meta跟YouTube敗訴,更在原告如何找到主張侵權的論點並說服陪審團。過去20年來,社群媒體平台面對使用者提起的類似訴訟,幾乎都能藉著美國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規定全身而退,這條法律規定,平台基本上不必為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責,就如同電信公司也不必為你打電話講了什麼東西負責任一樣。但K.G.M.案的律師們思考過後,決定刻意避開平台有什麼「內容」這條路,而改打平台本身的「設計」(design)機制有問題;他們主張,問題並不在YouTube上有什麼影片、Instagram上有什麼貼文,而是兩個平台的按讚機制、演算法推薦、無限滾動(infinite scroll)、自動播放(autoplay),以及不可預期的通知與獎勵,這些產品功能本身就是被刻意設計成會讓人上癮的機制,跟內容無關,是一種產品設計缺陷(product design defect),概念上類似汽車油門自己會卡住並不是駕駛人的問題,而是設計瑕疵。這個論點就是案件得以勝訴的關鍵。
原告律師Mark Lanier在結辯時的說法很直接:「要怎麼樣才能讓一個小孩永遠不放下手機?這就叫做上癮工程(engineering of addiction)。被告把這些功能設計出來,然後讓你安裝app。」他也把這些功能比喻成特洛伊木馬,看起來既好又棒,但當你把它們請進門,它們就會接管一切;而且會像看到擺在面前的免費玉米片零食一樣,不自覺的一片接一片吃下去,不是因為你餓,只是因為垂手可得。
#間歇性的獎勵機制讓人上癮
Lanier的比喻背後也有的行為科學研究支持。心理學家Daniel Kahneman與Amos Tversky在1970年代長期研究人在面對不確定獎勵時的反應,他們提出的行為經濟學理論核心發現是:比起每次都給你獎勵,「有時候給、有時候不給」的間歇性獎勵(intermittent reinforcement)更容易讓人上癮,這正是吃角子老虎機的設計邏輯,你不知道下一次拉下拉桿會不會中獎,所以你會一直玩下去。社群平台的滑動瀏覽本質上跟拉霸機是同樣的邏輯:你不知道下一則貼文是無聊的廣告,還是讓你眼睛一亮的爆紅貼文或八卦消息,這種不確定性就是讓使用者持續滑下去的心理引擎。K.G.M.主張,Meta與YouTube的工程團隊非常清楚這套心理機制,卻仍然把它做進產品裡,就是不是惡意也有過失。
#菸草訴訟的類比
Lanier在法庭上也直接拿1990年代的菸草訴訟(tobacco litigation)案來比較,法院先前已經認定,只要能證明企業「明知產品有害」、「刻意鎖定特定族群(尤其是未成年人)」、且「對外否認風險」,就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這個類比不是隨便挑的,菸草產業當年靠的也是產品設計,從尼古丁的添加量、包裝設計、行銷對象,都是在「菸」以外做手腳,這也是後來集體訴訟打贏的關鍵切入點。K.G.M.的律師也是照著這個劇本走,先證明企業內部清楚產品的成癮機制,再證明企業對外的公開說法與內部認知不一致。
Meta在判決後發表聲明:「我們尊重但不同意這項判決,並將提出上訴。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成因極為複雜,不能歸咎於單一一款App。我們會持續積極為自己辯護,因為每個案件都不同,我們對自己保護青少年的紀錄仍有信心。」Google/YouTube的發言人則表示:「我們不同意這項判決,並計劃上訴。這起案件誤解了YouTube的本質,它是一個經過負責任設計的串流平台,不是社群媒體網站。」兩間公司隨後都已正式提出上訴,要求主審法官Carolyn Kuhl撤銷判決或重啟審判。值得留意的是,另外兩名共同被告Snap與TikTok早在2025年12月就已與K.G.M.私下和解,沒有走到陪審團判決這一步。顯然比起賭上一場可能創下先例的公開審判,私下和解才是Snap與TikTok評估風險後更划算的選擇(現在看來也確實是)。
#這場官司真正在賭的是什麼
拉遠來看,K.G.M.的案件之所以牽動上千件後續訴訟,是因為它觸及一個所有靠「使用者在平台的停留時間」賺錢的商業模式的共同痛點:平台的營收模型,跟使用者的心理健康,本質上處在同一條食物鏈的兩端。廣告營收跟使用時長直接掛鉤,工程團隊的KPI是提高使用者留存率、提高日活躍數,而這些指標要達標,最有效的手段往往就是善用人類大腦對不確定獎勵的弱點。這不是哪個工程師心懷惡意的結果,是整套商業模式的誘因結構,本來就指向同一個方向。K.G.M.案的判決,第一次讓一個陪審團正式說出:這套誘因結構造成的傷害,企業要負責,不能全部推給使用者自己選擇要不要用。至於這個判決能不能撐過上訴、又會不會真的改寫整個產業的產品設計邏輯,或許現在還言之過早,但至少「平台的設計有無瑕疵」這個問題,已經不再只是學術界跟倡議團體在討論的題目,陪審團已經做出了要賠600萬美元真金白銀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