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開始,在X和togetter社群平台上出現一個討論串,有作家指稱作品被出版社久保書店製作成電子化上架販賣,但自己事前完全不知情;也有作家表示,確實知道書店可以賣電子書,但書店也從未主動揭露銷售情形及自己可以拿到的版稅(授權金)金額。
據稱有作家委託律師正式要求久保書店提供電子書的銷售紀錄,結果從拿到的資料數字顯示實際銷量「不容忽視」,遠高於原本給人電子書只是多少賣一點的印象。更值得注意的是,多名作家反映在現任經營團隊接手後,只有繼續支付紙本書部分的版稅,但電子書部分的版稅卻已停止支付。
真正把事情推上輿論風口的是久保書店面對質疑時的反應。有作家公開說當自己一提出「版稅未支付」的疑問時,得到的回應竟然是:「您(作家)已涉嫌妨害營業,請把住址提供給我們(書店方)的律師。」(就是準備要告你的意思)這句話一出,原本只是單純的帳務糾紛瞬間升級成一起關於出版方如何對待創作者的公關與法律事件。
依日本著作權法,將著作內容電子化後出版也是著作財產權之一,出版方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通常也就是作者)的授權同意,而不是逕行上架後才通知,更不可能完全不通知。如果網路上的多名作家對久保書店的指控屬實,就不只是契約糾紛,更可能是書店直接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公開傳輸)。就算書店與作家有約定版稅,但關於如何計算銷售量及版稅金額應該都有在出版契約中明訂,且書店方理應有定期結算與提供銷售數字的義務,才能讓作家知道自己的作品到底賣了多少、該拿版稅。這是作家方的契約上權利,書店方並不能任意決定是否履行。
這次久保書店的爭議也非特例。近年來,日本出版界陸續傳出中小型出版社在跨入電子書市場時,並沒有建立如同紙本銷售的結算制度,導致銷售數量、平台分潤、版稅計算標準等事項也不透明,對作家而言往往像一個黑盒子。也有越來越多的創作者選擇直接透過自費出版平台上架電子書,某種程度上正是對傳統出版社的不信任感變重。這次的事件如果持續延燒,不排除會促使更多作家重新檢視自己手上舊有的出版合約,要求對電子書部分補充約定,甚至會催生出版業界對電子書授權銷售的自律規範。
若你也以文字創作為業,在把作品授權出去前,可以列一個自我檢查清單,看看授權的項目、範圍、版稅計算的方式、相關資訊的提供有沒有都抓進出版或授權合約內,一方面檢視是否符合自己的規畫,有沒有太多或太少的地方;另一方也讓雙方有所依循,合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