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rvana(超脫樂團)團如其名,是世界知名的另類搖滾樂團(成員生平請見麥書文化的網站https://reurl.cc/9061GX)。而他們推出的笑臉圖案T恤,在網路上隨手就能找到有幾十個賣家在賣,但其中有多少是正版的?
今年8月5日,一間以代理知名歌手周邊商品為業的Merch Traffic在美國伊利諾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誰?訴狀上寫的是「如後附清單A」,但清單上也沒有一個真實的姓名,全都是電商平台賣場的賣家代號。
原因很簡單:當在網路上賣仿冒品的電商賣家有幾十上百個,而且幾乎都在境外的時候,一個一個查出身分再一個一個起訴,成本高到讓訴訟根本不划算。Merch Traffic想到的方法是,一次告,然後向法院請求兩件事:一是凍結這些賣家在平台上的金流帳戶,二是請求下架仿冒商品並請求最高額的損害賠償(每1個商標200萬美元)。
起訴狀裡對於為何要凍結帳戶寫的很直接:「據原告所信,這些賣家在境外持有銀行帳戶,並定期把資金從自己的金融帳戶轉往法院管轄範圍之外的境外帳戶,以規避支付任損害賠償。」顯然Merch Traffic也知道抓到錢才是重點,否則打贏了官司,拿到一紙判決,然後呢?被告在哪裡?錢在哪裡?判決要拿到哪個國家去請求承認與執行?光是這一連串的問題,就足以讓大部分權利人放棄。
但幸好PayPal、Amazon、eBay、Temu與Walmart這些公司在美國都有註冊,美國法院管的到;既然賣仿冒品的最終目的在賺錢,我的損失也是錢,那我就請法院凍住這些錢,將來拿來賠我,我甚至不用管你到底是誰。
當然Merch Traffic也有請求法院命令這些電商平台跟第三方支付業者停止顯示這些被告的商品廣告,以及最高額的損害賠償,這是標準程序。起訴狀引用OECD的數據指出,全球仿冒與盜版商品的貿易規模達4670億美元,主要來源地是中國。這是想向法院說明,通常的訴訟在這個規模面前是無效的。
台灣的法律跟美國很不一樣,首先你就得有一個真實姓名的被告,就算一開始只有賣家名稱,也是得藉由調查程序挖出來,否則法院無法接受一個「被告不詳」的案件。萬一挖出來被告住在外縣市,還得想辦法突破管轄的限制,也難怪權利人喜歡提出刑事告訴,讓國家來處理最麻煩的環節,再尋求和解的機會(至於是否應該進一步除罪化,是另一個問題)。
對了,開頭提到的Nirvana笑臉圖案T恤,官網現在一件賣805台幣。跟Merch Traffic請求的200萬美元差幾倍?懶的算了。任何人都知道,這就是威嚇,不過是合法的。現在就看法院願不願意打蛇打七寸了。